年度經營業(yè)績考核指標計分試行辦法
一、年度經營業(yè)績考核的綜合計分
年度經營業(yè)績考核的綜合得分=年度利潤總額指標得分+年度凈利潤指標得分+凈資產收益率指標得分+成本費用總額占主營業(yè)務收入比重指標得分+市國資委評價指標得分+分類指標得分。
二、年度經營業(yè)績考核各指標計分
1、年度利潤總額指標的基本分為20分。企業(yè)負責人完成目標值時,得基本分20分。超過目標值時,實際值比目標值每超過3%指標值加1分,最多加10分;實際值低于目標值時,按實際完成值占目標值的比重計算該項指標得分,本指標最低分為0分。
2、年度凈利潤額指標的基本分為15分。企業(yè)負責人完成目標值時,得基本分15分;超過目標值時,實際值比目標值每超過3%指標值加1分,最多加10分;實際值低于目標值時,按實際完成值占目標值的比重計算該項指標得分,本指標最低分為0分。
3、凈資產收益率指標的基本分為15分。企業(yè)負責人完成目標值時,得基本分15分;高于目標值時,每高于05個百分點,加1分,最多加8分;低于目標值時,每低于05個百分點,扣1分,最低分為0分。
4、成本費用總額占主營業(yè)務收入比重指標的基本分為10分。企業(yè)負責人完成目標值時,得基本分10分;低于目標值時,每低于1個百分點,加1分,最多加6分;高于目標值時,每高于1個百分點,扣1分,最低分為0分。
5、市國資委評價指標的最高分為30分,最低分為6分。計分方法如下:
(1)市國資委組織相關人員根據(jù)下表打分,然后將各分項指標評價分加總得合計分。(2)各相關人員合計分加總再取算術平均數(shù),得出這項指標的評價分值。
市國資委考核評價計分表
指 標
分 值 |
負 責 人 綜合表現(xiàn) |
經營班子綜合能力 |
班子工作 努力程度 |
企業(yè)經營 管理水平 |
企 業(yè) 景氣度 |
企業(yè)核心競 爭 力 |
合計得分 | ||||||
程度 |
得分 |
程度 |
得分 |
程度 |
得分 |
程度 |
得分 |
程度 |
得分 |
程度 |
得分 | ||
5 |
優(yōu) |
|
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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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常努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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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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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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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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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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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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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較努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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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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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好 |
|
較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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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一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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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 |
|
一般 |
|
一般 |
|
一般 |
|
一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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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較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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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弱 |
|
不太努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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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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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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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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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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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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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努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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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 |
|
差 |
|
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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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分類指標基本分為10分,分類指標加分的上限為6分。